标准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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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气体气瓶使用的规定

2021-05-24 11:19:44

特种气体

 1、必须在已领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充装站或具备经营资格的经销单位购气;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不得入库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气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3、气瓶在使用中如出现附件故障(如瓶阀、易熔合金塞漏气,瓶阀开关失灵等),应立即报告销售单位或充装单位进一步处理;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防止瓶体腐蚀;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源;

 5、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并严禁暴晒、敲击、碰撞气瓶或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不得用温度超过40摄氏度的热源加热气瓶;

 6、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气体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规定充装量0.5%~1.0%的剩余气体;

 7、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合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8、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及经销者,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想其它气瓶灌装,或向气瓶充装其它物质;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9、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0、气瓶必须专用,只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或将报废气瓶翻新后使用;

 11、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12、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13、不得使用无气瓶使用证的气瓶;

 14、液化石油气钢瓶、溶解乙炔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严禁卧放使用;

 15、使用单位应建立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做好气瓶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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